2025年04月08日星期二
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8條(防止接觸煙草煙霧)的實施準則(二)
定義
13. 在制定法律時,必須謹慎定義主要術語,。這里根據眾多國家的經驗,,列明了對適當定義的一些建議,。本節(jié)所載定義補充了已納入世衛(wèi)組織《框架公約》中的定義。 “二手煙草煙霧”或“環(huán)境煙草煙霧” 14. 若干備選術語頻繁用于描述世衛(wèi)組織《框架公約》第8條所涉煙霧類型,。這些包括“二手煙草煙霧”,、“環(huán)境煙草煙霧”以及“他人的煙草煙霧”?!氨粍游鼰煛焙汀胺亲栽附佑|煙草煙霧”應予避免,,因為法國和其他地方的經驗表明,煙草業(yè)可使用這些術語來支持“自愿”接觸是可以接受的這種立場,?!岸譄煵轃熿F”有時縮寫為“SHS”,“環(huán)境煙草煙霧”有時縮寫為“ETS”,,是可取的術語,;準則中使用“二手煙草煙霧”一詞。 15. 二手煙草煙霧可定義為“從卷煙或其他煙草制品燃燒端散發(fā)的煙霧,,且通常與吸煙者散發(fā)的煙霧混雜在一起”,。 16. “無煙空氣”為100%無煙的空氣,這一定義包括但不僅限于不存在可看見,、聞到,、感覺或測量的煙草煙霧的空氣(有可能空氣中存在的煙草煙霧成分的含量極小,難以測量,。應注意煙草業(yè)和接待服務業(yè)可能會試圖利用這一定義的局限性,。),。 “吸煙” 17. 這一術語應定義為包括擁有或支配點燃的煙草制品,,而無論是否實際吸入或呼出煙霧,。 “公共場所” 18. 雖然各法域之間,,“公共場所”的確切定義各有不同,但重要的是法律關于這一術語的定義應經可能寬泛,。所使用的定義應涵蓋公眾可以進入的所有場所,,或供集體使用的場所,,無論其所有權或進入權,。 “室內”或“封閉的” 19. 第8條防止“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的煙草煙霧,。由于定義“室內”區(qū)域時可能會有陷阱,應注意在定義中避免列出清單,,以防止被解釋為排除了潛在的有關“室內”區(qū)域。建議“室內”(或“封閉的”)區(qū)域可定為包括有頂部遮蔽或一處或多處墻壁或側面環(huán)繞的任何空間,,而不論頂部,、墻壁或側面試用了何種物料,也不論該結構是永久的還是臨時的,。 “工作場所” 20. “工作場所”應廣泛定義為“公眾在其就業(yè)或工作期間使用的任何場所”,。這不僅應包括有償工作,,還應包括志愿工作,只要后者通常是付給報酬的工作,。此外,,“工作場所”不僅包括進行工作的場所,還包括工作人員在就業(yè)期間使用的附屬或關聯(lián)場所,,例如包括走廊,、升降梯、樓梯間,、大廳,、聯(lián)合設施、咖啡廳,、洗手間,、休息室、餐廳以及附屬建筑,,例如工棚和臨時建筑,。工作期間使用的車輛也屬于工作場所,應據此專門加以認定,。 21. 應對同時也是個人住家或居住場所的工作場所做出認真考慮,,例如監(jiān)獄、精神病院或護養(yǎng)院,。這些場所還包括應當受到防止接觸煙草煙霧保護的其他人的工作場所,。 “公共交通” 22. 公共交通應定義為包括用于運載公眾以換取報酬或商業(yè)利益的任何車輛。這將包括出租汽車,。 有效法律的范圍 23. 第8條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1)室內工作場所、(2)室內公共場所,、(3)公共交通工具和(4)“適當時”,,在“其他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 24. 這就規(guī)定了提供普遍保護的義務,,為此應確保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所有工作場所、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內或準室外)公共場所免于接觸二手煙草煙霧,。沒有任何可提出衛(wèi)生或法律依據的豁免,。如果必須在其他依據基礎上考慮豁免,豁免應當減至最低限度,。此外,,如果締約方不能立即實行普遍覆蓋,則第8條規(guī)定了始終有義務盡可能迅速取消任何豁免,,提供普遍保護,。每一締約方都應在世衛(wèi)組織《框架公約》對該締約方生效之后五年內提供普遍保護,。 25. 不存在符合安全標準的二手煙霧,且正如以往締約方會議在FCTC/COP1(15)號決定中承認的,,工程技術方針,,例如排風、換氣和使用指定吸煙區(qū),,不能避免接觸煙草煙霧,。 26. 應在所有室內或封閉的公共場所,包括用于工作場所的機動車輛(例如出租車,、救護車或配送車輛)中提供保護,。 27. 《公約》的行文要求不僅應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而且“適當時”還應在“其他”(也即室外或準室外)公共場所才去保護措施,。為確保法律適用的室外和準室外公共場所,,締約方應審議各類環(huán)境下可能的衛(wèi)生危害的證據,并應實行最有效的保護,,在有證據表明危害存在時,,防止接觸此類危害。 對公眾的通報,、協(xié)商和動員,,以確保支持和順利執(zhí)行。 28. 通過不斷進行的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和輿論引導著對接觸二手煙草煙霧危險的意識是政府機構和民間社會一道,,為確保公眾理解和支持立法行動應當發(fā)揮的重要作用。重要利害相關者包括商業(yè),、餐飲和接待服務聯(lián)合會,、雇主團體、工會,、媒體,、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代表兒童和青年人的組織,,學習或宗教機構,,學術研究界和大眾。提高意識的努力應當包括在制定法律過程中與受影響企業(yè)和其他組織和機構進行協(xié)商,。 29. 主要信息應當側重于接觸二手煙草煙霧導致的危害,,消除室內吸煙是確保徹底防止接觸的唯一有科學依據的解決辦法,所有工人都有權平等享有法律保護,,以及不能在健康和利潤之間進行權衡,,因為越來越多法域中的經驗表明,無煙環(huán)境對二者均有好處,。公共教育運動還應針對法律或許不可行或不適當的環(huán)境,,例如個人家庭。 30. 與利害相關者的廣泛協(xié)商對教育和動員社會,,以及爭取法律在頒布后獲得支持也是至關重要的,。法律一旦通過,就應開展宣傳活動,,推動實施法律,,并向工商業(yè)主和建筑物管理人員提供信息,闡明法律和他們的責任,,并生產各種資源,,例如有關標志。這些措施將加強順利實施法律的可能性,,提高自愿遵守法律的程度,。賦予非吸煙者權利和感謝吸煙者遵守法律的信息將推動公眾參與法律的強制執(zhí)行和順利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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